在廣州設立民辦培訓機構或輔導班,需依法申請辦學許可證。以下是主要辦理手續:
一、前期準備
- 機構名稱核準: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,確保名稱符合規范且不重復。
- 場所要求:租賃或自有符合消防、衛生、環保標準的固定場所,提供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。
- 資金準備:開設驗資賬戶,注入規定注冊資本(通常不低于30萬元),并出具驗資報告。
二、申請材料提交
向廣州市或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:
- 辦學申請書:包括辦學宗旨、規模、層次、形式等內容。
- 組織機構材料:如公司章程、董事會或理事會名單。
- 師資證明:教師學歷證書、教師資格證及聘用合同復印件。
- 場所安全證明:消防驗收合格證、房屋安全鑒定報告。
- 資金證明:驗資報告及經費來源說明。
- 課程與教材:教學計劃、課程設置及教材清單。
三、審批流程
- 材料初審:教育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,不符合要求的將通知補正。
- 實地核查:對辦學場所、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。
- 專家評審:必要時組織專家對辦學條件進行評估。
- 許可證發放:審核通過后,在20個工作日內頒發《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》。
四、后續事項
- 法人登記:憑辦學許可證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。
- 稅務登記: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申領發票。
- 年檢要求:每年按規定參加教育部門的年度檢查。
注意事項:
- 整個過程需3-6個月,建議提前規劃。
- 政策可能調整,請以廣州市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。
- 可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協助辦理以提高效率。
通過合規手續,民辦培訓機構可合法運營,為廣州教育發展貢獻力量。